黄石市第四医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
发布时间:2020-09-27 阅读量:12681
一、部门职责
1、负责铁山地区及周边乡镇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。
2、做好本地区医疗卫生常识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工作。
3、联合公安、消防等部门做好本地区的联防联治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。
二、机构设置
1.黄石市第四医院始建于1955年,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,已成为集医疗、急救、科研、教学、预防、康复、保健为一体,医疗技术力量雄厚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,是铁山地区唯一市直二级优秀医院,医疗服务辐射到鄂东南及周边数十个乡镇,是黄石市城镇职工医保、大冶(阳新)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武汉铁路局医保定点医院。连续多年获得“湖北省文明单位”称号、市物价信得过单位、群众满意医疗单位等,是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、国家爱婴医院。
2.机构情况无变动。
3.人员情况。本单位实有编制人数156人,年末实有人数372人。
三、2019年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
(一)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
本年度收入7048.00万元,其中事业收入7689.32万元,财政拨款收入421.47万元,其他收入11.35万元,总支出9147.64万元,结余为-1025.50万元。
总收入与2018年相比减少641.32万元,是因为其他收入2018年有拆迁补助549.91万元。
财政拨款支出为421.47万元,与年初预算数16.52万元相比增加404.95万元,增加重点人员专科建设经费4万元,公立医院综合改革61万元,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.95万元,卫生事业发展277万元,取消药品加成60万元,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万元。
(二)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
本年度收入7048.00万元,其中事业收入7689.32万元,财政拨款收入421.47万元,其他收入11.35万元,与2018年相比事业收入增加76.57万元,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.54万元,其他收入减少550.71万元,总收入增加157.16。
(三)决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
本年度支出9147.64万元,与2018年相比增加938.50万元。
(四)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
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1.47万元,支出执行421.47万元,预算执行率100%,且都取得了较好成效,为我院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(五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、基本支出决算情况
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.47万元,基本支出16.52万元,支出执行率100%。
(六)“三公”经费支出情况
本单位无“三公”经费支出。
(七)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。
(八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。
(九)国有资产占有情况
本单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有2辆公务车,4辆特种专业救护车。本单位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,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。
三、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
(一)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
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,本单位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,共涉及4个项目。卫生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77万元,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61万元,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补助资金4万元,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60万元。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能较好的完成项目绩效考核,且合理的利用考核结果。
卫生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全年预算277万元,执行数为277万元,完成预算100%。主要产生效益是购置机器设备及房屋改造,人员培训及宣传,医院设施的改善为患者提高更有优质的服务。
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全年预算61万元,执行数为61万元,完成预算100%。主要产生效益是人事薪酬制度改革,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,倡导同工同酬,留住人才发展。
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全年预算4万元,执行数为4万元,完成预算100%。主要产生效益是新生儿科专科发展,购买新生儿科设备,为患者提高更有优质的服务。
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项目全年预算60万元,执行数为60万元,完成预算100%。主要产生效益是切实降低了药品收费,减轻了广大患者药品负担。
(二)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
本单位2019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(涉密项目除外)。
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,各项目预算数为421.47万元,执行数421.47为万元,完成预算100%。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,一是医院各项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得到及时更新和提高,为患者提高更有优质的服务。二是人事薪酬制度改革,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,倡导同工同酬,留住人才发展。三是规范了各项不合理收费,减轻了广大患者负担,提高了患者满意度,为患者提高更有优质的服务。
(三)绩效评级结果应用情况
至部门决算公开时,我单位加强项目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,专款专用,设专人跟踪管理,每笔资金的使用都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审核和登记,大额的资金使用都经过了办公会讨论。
四、名词解释
(一)财政拨款收入: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。
(二)工资与福利支出:指在职职工工资、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。
(三)商品与服务支出: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、印刷费、水电费、差旅费、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。
(四)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:指医院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等方面的支出。
(五)其他资本性支出: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、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。具体包括:房屋建筑物购建、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、交通工具购置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大型修缮、信息网络购建、物资储备、其他资本性支出。
(六)项目支出: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,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。
五、附件